A先生進一步表示,今年6月開始他陸續向台電、中華郵政、新北市警局、審計部等單位檢舉,相關單位僅回覆「查無不法事證」就草草結案,連審計部都稱「未發現重大異常關聯」,讓他無法接受。
B先生則質疑,採購人員應確認得標廠商的身份跟資料,並要求廠商繳交員工名冊,定期查看勞健保明細,以中華郵政的文山、內湖27局標案為例,近3年分別由寶惜、婕妤、泇美得標,袁家人承攬標案就像玩接力賽一棒接一棒,如此明顯的關聯性,國營單位卻似乎都在放水,就好比大家都知道地下賭場開在哪,但報警卻都查不到一樣,讓人搖頭。
「有時候只能認命,有本事的不肖廠商就是能賺這種錢!」A先生無奈地說,很多空殼公司雖不易調查,但袁借屍還魂的手法非常草率,只因為國營事業單位怠惰,就能讓他有恃無恐拿下數千萬元標案,實在令人氣憤。
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鄧湘全表示,停權廠商與投標廠商地址、電話相同,雖不屬於不同投標廠商間的重大異常關聯,但依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黑名單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相關單位收到檢舉後,應調查廠商間是否有互通有無的情況,例如可藉由查詢履約員工的勞健保,確認投標廠商是否將部份契約交由停權廠商代為履行,以避免有心人士繼續鑽法律漏洞。
針對相關指控,袁振林皆全盤否認,強調未找妻子成立新公司投標,也未跟其他家人聯手圍標,反而是還有公家單位仍積欠業務款項未還,自己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