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由檢察官高健佑偵辦,檢調查出,馬涉嫌從去年4月間赴中國接受中共人士指示,登記參選本屆立委選舉,並利用多種管道,接受對岸提供資金作為選舉經費,專案小組長期偵蒐,由調查局至馬的相關處所等4處執行搜索,並約談8位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馬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行為,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
本刊調查,馬治薇原本是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去年8月間,她以個人名義參加郭台銘在土城的行程與講座,後來辭去發言人一職,後來也以無黨籍身分在桃園參選。
檢調掌握,馬治薇涉嫌接受對岸資金競選,還曾多次赴中國旅遊,其中一次是以媽祖進香團為名的宗教交流,由於另有其他政治人物參加,專案小組已傳喚多人查證以釐清有無漏網之魚。
調查局說,中共透過指示特定人士參選二合一選舉,企圖干預我國選舉,已部署動員全局內外勤單位同仁,全力發掘、偵辦中共介選案件,確保國人在不受外力干擾自由行使投票權,除維護選舉公正安全,並杜絕中共統戰、滲透,以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