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納德5年前來台、2021年取得居留證,在台生兒育女並經商做生意,卻驚傳他曾在義大利涉犯汽車租售詐騙案,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報,發布國際通緝。
移民署表示14日表示,在獲悉奧納德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且藏匿在台訊息後,除立即向西班牙駐台辦事處確認及查證案情外,也同步積極掌握其行蹤,通知他到案說明。
移民署表示,奧納德在國外有涉犯重大犯罪事實,恐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影響社會安定,已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得禁止入國的情形,依法要求奧男安排照顧在台之未成年子女後,限期離境。
然而奧納德認為,移民署的限期離境處分有違誤,因此提起行政訴願,聲請停止執行。奧德納主張,他18日晚間被移民署限制自由,他向律師表示不知被強制驅逐出境的原因。奧男19日凌晨向員工表示,他將自桃園機場搭機離開台灣,但他在機上的人身自由仍被限制,因此委請律師聲請提審;移民署則抗辯,表示已由通譯向奧納德解釋強制驅出國處分書之內容,但奧男一直不願配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移民署的臨時審查會訂在18日,但17日才將開會通知送給奧納德,難認有提供充分時間表示意見,奧男也向移民署聲請改期,但移民署仍在他沒到場陳述意見的情況下,做出驅逐出國的決定,已違反相關規定。
北高行認為,移民署作成強制驅逐出國處分的程序有違誤、執行程序有瑕疵,據此限制奧納德的人身自由於法無據,應予釋放;不過目前奧納德人已離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