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指控2022年7月2日中午到丈夫姊姊家聚餐、喝酒,餐後因不勝酒力,由外甥叫計程車護送回家,然而斷片女子卻因下體疼痛驚醒,睜眼發現身在摩鐵,且遭外甥亂倫侵犯,嚇得抵抗並怒斥外甥,「我是你舅媽」「不要這樣」「你是畜生嗎」,但獸心大發的外甥,不僅沒停止動作,還甩她十幾個巴掌反嗆「妳再講我就打妳」,外甥暴力手段導致被害人下體撕裂、血流不止。
受暴女子慘遭凌辱,直到下午5時30分許才趁隙逃到櫃檯求助,並搭乘計程車逃回家向兒子哭訴,隨即外甥也跟著趕到舅媽家,死賴著不走,甚至還問「能不能用錢解決」,最終舅媽家屬通知外甥的老婆到場,外甥才離開。事後被害人家屬也隨即報警提告,而驗傷單上除了有雙頰紅腫,陰道口也發現新傷,並於內褲驗出外甥的DNA。
對此,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身為外甥不僅不尊重長輩,還利用舅媽酒醉不省人事乘機性交,然而舅媽醒後又違反意願硬上,造成舅媽身心難以抹滅的傷痕,依犯強制性交罪,最終處外甥4年6月徒刑。外甥上訴認罪,台灣高等法官審酌外甥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民事審判認定的金額75萬元,改判他4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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