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徐女婚後2年就出軌林姓男同事,兩人2022年8月至9月期間曾3度入住汽車旅館偷情,最終,徐女老公胡男發現徐女手機內的曖昧證據後,徐女坦承不諱,兩人因此在今年1月離婚。
林男堅決否認所有指控,聲稱徐女手機中的照片及曖昧訊息可能是她從他的臉書帳號下載或自行合成,並強調兩人之間的對話內容僅止於討論工作上的輪班調動,並無任何曖昧情節。林男否認曾與徐女在汽車旅館上床,而他入住汽車旅館的目的是為了讓因天氣炎熱而無法入睡的妻子獲得更好的睡眠品質。
法院審酌林男與徐女進出汽車旅館的時間,以及林妻證詞之可信度,駁斥林男說法,林妻指出夫妻都是上早班,然而林男卻是早上七點多開房間,和徐女廝混到晚間7點多才退房,因此認定林男與徐女確實有外遇。
法院認定林、徐兩人通姦已侵害胡男之配偶權,並考量胡男因遭被告背叛而產生之精神痛苦,產生焦慮、失眠、胸悶且食欲低落,甚至有自殘念頭,確診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因此判決兩人連帶賠償胡男15萬元。此外,徐女出軌林男後,又離家與王男同居,對胡男造成二次傷害,胡男因此對王姓男子提出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