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31歲)與同校任教的C女交往3個月後,女方提分手,黃想復合,遭到拒絕,於是他上網買了一把改造槍與瓦斯槍,跑到學校地下停車場,埋伏在C女車子旁,待對方出現,先用電擊棒攻擊C女,幸好C用皮包擋住,沒被電到,於是黃掏出改造手槍,朝前女友射擊,但這把槍太爛,子彈卡住,未擊發,才讓C女逃過一劫。
一名見義勇為的女師,上前安撫黃男情緒,將他帶到學務處喝茶,而黃男趁機將槍藏在沙發,企圖逃避刑責;此時,學校主任獲悉黃男行為,斷然報警處理,警方在沙發搜出改造槍,在黃男身上查扣13顆子彈,當場將他逮捕,帶回分局偵辦。
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開偵查庭時,黃男否認要殺C女,辯稱因前女友有自殺傾向,他為阻止其自殺,才用電擊棒「安撫」其情緒,這等荒謬的鬼扯,檢察官當然不信。
此外,檢方查出,黃師之前與另名女子交往,對方提分手,他竟然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奪命連環CALL484通電話,被控跟騷罪,但該案檢察官給他機會,予以緩起訴,沒想到黃男在緩起訴期間,又出現更激烈的恐怖情人惡行,因此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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