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管理處擔任約聘人員的林姓男子,2018至2019年間被派駐崇德殯儀館,協助處理行政業務,2019年1月8日中午,他見一名游姓女子遺體放在大體化妝室內,且四下無人,因游女面容姣好,且遺體經過解凍、化妝,宛如生前,林男竟起淫念。
他先以手機拍攝死者臉部,接著伸手褻玩死者胸部,最後竟拍攝他猥褻大體的影片、照片,台中市生命禮儀處發現後,報警處理,轄區二分局查扣林男手機,查獲其猥褻屍體畫面,訊後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污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但考量其到案後立即認罪,態度尚可,且審酌他因此案被開除約聘人員職務,目前從事自由業,因此依《污辱屍體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