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蔡女已婚,與宿男曾為情侶關係,但因感情不睦,蔡女決定分手,而案發當日早上,兩人在宿男位於內湖區瑞光路的住處附近見面,在街頭交談超過1小時,未料談判破裂,宿男持刀刺傷蔡女,導致蔡女身中數刀,倒臥血泊,警方趕到現場時,宿男已持刀自戕,但僅輕傷,警方隨即逮捕宿男。
院方指出,蔡女右胸、左腹、左手肘及左前臂均有刀傷,送醫時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一度恢復心跳,最終因傷勢過重於晚間7時不治身亡。
士林地檢署指出,宿男坦承因不滿蔡女提出分手而犯案,檢方認為宿男行為觸犯殺人罪,且涉及重罪,有逃亡之虞,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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