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與蔡玉真未經查證即散播不實信息,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張淑娟的個人資料曝光,造成她身心上的重大傷害。法院因此判決兩人各需服刑1年6個月,且判決可上訴。
張淑娟在庭上情緒激動,指控兩人所為不僅損害了她的名譽,也對她的私人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她表示,若非周玉蔻的錯誤爆料,她本來只是一位平凡的中年婦女,並強烈質疑蔡玉真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張淑娟更痛斥蔡玉真曾經公開威脅翻出她在華航的「黑歷史」,並指控她的行為不但誹謗,也不符合基督徒的誠信。
在法庭上,周玉蔻與蔡玉真對張淑娟公開道歉。周玉蔻表示,自己當時過度相信消息來源,並未進行必要的查證,導致誤傷他人,對此深感歉意,並鞠躬道歉。蔡玉真則表示,她當初的出發點是想討論蔣家的誠信問題,並無意傷害張淑娟,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求得從輕判決。
除了刑事判決外,張淑娟還向兩名媒體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00萬元。此案將另行交由民事法院審理。她強烈表示,不僅她的名譽受損,也讓她承受巨大社會壓力,甚至導致她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狀態遭到嚴重影響。
經檢方調查,表示,2021年4月18日周玉蔻與蔡玉真在某餐廳用餐時,聽到曾擔任晶華酒店VIP訂房主管提及此事。然而,在法庭上作證時表示,該名主管表示從未為張淑娟安排過訂房,也並未提到過相關的緋聞,且晶華酒店方面也無保存相關的訂房資料。
檢方認為,周玉蔻與蔡玉真未經核實,擅自發佈不實言論,並且隨意散布張淑娟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婚姻狀況及照片。檢方認為兩人的行為違法且證據確鑿,藉此吸引社會關注,依《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