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案發經過,前天(24日)下午1時許,這名41歲的王姓男子駕駛白色轎車停在東區一處紅線區,進入髮廊理髮。轄區內的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林姓員警發現違停車輛後,正準備開單,不料王男突然披著髮廊白色圍巾冒出。
王男不理會林員要求出示證件的指示,逕自跳上車發動車子駛離,站在車子旁的林員左腳直接被其車輪輾過,導致左腳多處擦挫傷,受傷的林員也立即呼叫支援。
結果離譜的王男把車輛在200公尺外的停車場停妥後,若無其事返回髮廊想繼續剪髮。這時警方支援的人力已趕抵,隨即以現行犯將王男上銬,但王男情緒激動,試圖攻擊員警,過程中再次妨礙執法。
事後,大安分局表示,男子不僅涉及擦撞警察逃逸,事後又企圖攻擊執法人員,行為嚴重影響公務執行。警方以現行犯將其逮捕,並依加重妨害公務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根據《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情節重大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王男不僅涉及違規停車,還涉嫌以車輛作為工具危害員警生命安全,案情惡劣,法院審理時可能面臨較重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