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16:02 臺北時間

行政院刪《民法》父母「懲戒權」 家長團體、兒盟:配套要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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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Tumisu)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Tumisu)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綠委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知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兒福聯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均呼籲,要有配套措施,避免家長無所適從。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是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說明,考量《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而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之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今日審查通過。綜合《聯合新聞網》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這是為了防止假管教真虐待。
林月琴稱,未來若新修法條通過後,即刪除「懲戒權」的概念,除避免避免混淆懲戒與管教的概念內涵外,也明示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的行為。林提及,政府應提供多點配套措施,目前家長困境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大宗,衛福部已做過「正向教養手冊」提供0至6歲幼兒家長相關的教養心法與策略,部會官網也提供親職教育相關教材,但仍建議相關部會搭配修法,可同步更新相關內容,並提供個多實際教養案例作為參考。
兒福聯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提及,日韓已禁止家內體罰,此次《民法》修法是跟國際接軌,兒盟樂觀其成,但教育部、衛福部等部會的配套也須跟上,應協力讓親職教育、家庭教育資源更普及,提供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才不會讓家長無所適從。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認同「兒童權利公約」中對兒少保護的良善立意、是國際趨勢也是世界公民都認同的核心價值,孩子受保護的同時,給予正確的教養也是成長不可或缺的養分。
彭淑燕表示,過往「養不教,父母之過」的概念受到社會高度檢視的根深蒂固,亦為真實的呈現,若政府要以法律剝奪父母的管教權,同時也要思考懲戒是否就等同完全的身心暴力?倘若政府可提供適當的管教措施,讓父母參酌教導孩子並糾正其錯誤的行為,是否更能達到政策保護孩子的目標?她強調孩子是國家的未來,絕非淪為口號,因此呼籲政府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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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8 16:0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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