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區公所表示,公所後續將依鑑定報告內容,針對廠商電梯未落實維修,導致電梯墜落、民眾受傷,涉及刑事部分將相關人員移送檢方偵辦,並將鑑定報告一併提供檢調單位。公所也同步依法規及合約內容,追究責任與損害賠償。另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兩部電梯缺失未改善前,持續停用。
報告內容表示,府中遊龍電梯於2010年4月23日啟用,2024年10月27日接雲梯發生3條主鋼索全部斷裂,導致車廂自2樓墜落至機坑底事件,是因接雲梯原設計牽引機驅動輪、壓輪、轉向槽輪的配置方式,直接造成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發生金屬疲勞,導致脆化現象而斷裂。
報告指出,電梯維護保養廠商9月份季保養檢查鋼索及10月份(10月7日、10月17日)兩次維護保養,未能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落實保養檢查,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且壓輪、轉向槽輪之承軸部分未見上油、車廂側調速機鋼索拉桿及煞車連桿組,年度檢查未落實上油潤滑、拉動測試,此外,車廂上方潤滑油壺左、右也各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