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議員李中披露,3月26日,該校體育課上發生師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學生,學生隨即用軟式樂樂球棒反擊。事後,學生依家長要求向老師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直接報警處理。隔日,兩名員警進入校園將該學生帶至派出所,甚至移送少年法庭。
家長後續收到學校的調查報告,發現校方一面倒指責學生,氣憤向李中議員陳情。李中抨擊校方和警方處置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少權益保障法》,並質疑樂樂球棒根本無法構成嚴重傷害,批評學校和教師此舉意在「讓學生入罪」。
台中市長盧秀燕聽聞此事後,直指教師報警行為不僅過當,還缺乏法律意識。她痛心表示,學生已道歉,老師卻堅持不放手,導致孩子被警方帶走,而校方竟同意警方在沒有傳票,且孩子沒有家長或老師的陪同之下逕自將孩子帶走。
她強調,警方進校園應由學校制止,而校方卻放任事態發展,完全背離教育本質。盧秀燕當場要求教育局進行專案檢討,追究校長與督學責任。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對此事件致歉,承認警方執法有瑕疵,涉事員警已受懲處,所長也被調職。他強調,警方進入校園僅限於恐攻或重大危機事件,針對一般校園衝突,不應如此介入,且必須獲校方主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