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嚴正指出:「訴訟拖延,正義遲未伸張,讓受害者情何以堪?」他強調,少龍性侵案具有高度指標性,起訴後4年未能完成一審,讓受害者長期承受精神痛苦。李震華認為,司法效率低下,不僅無法保護人民,還可能助長不法之徒的囂張氣焰,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影響。司法體系應加速審理此類影響社會層面的重大刑案,譬如謀財害命的殺人案、具規模的公害致死案、大規模的投資或擄人式詐欺案等,避免一再拖延或多次發回更審,對受害者造成2次傷害。
除性侵案外,少龍近期提起另件矚目案,是針對中選會的選舉訴訟,他聲稱:「自古以來,凡俗世界由上天、天公作主,我是上天派來的代理人,就需由我主辦台灣的選舉」,因此狀告中選會無權辦選舉。李震華指出,該案有2個層面,首先,法院未依程序通知少龍具狀補充意見,亦未安排開庭言詞辯論,就直接以所訴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顯無理由而不開庭,直接將判決駁回。
李震華質疑,法官不僅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未能依程序保障原告舉證的基本訴訟權,不聞不問原告,就直接不開庭、不辯論駁回判決,暴露司法程序上的不公、不當。他進一步指出,法院應基於尊重宗教自由的法則,依訴訟法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公開進行審理少龍「天公作主」案,給他證明是所謂天公代理人的「神蹟」存在的機會,並開放民眾旁聽,以令少龍及人民得以信服,彰顯司法透明公正。
其次,李震華認為,少龍極有可能藉狀告中選會案,以「亂告、裝瘋賣傻」的方式,來達成法律上精神喪失或耗弱的程度,企圖換取減刑或免責。
李震華直言,少龍案暴露出多層司法問題,除了正義遲到、折磨被害人的2次傷害外,還凸顯法院不應因人而異,對涉及宗教信仰的之事,草率結案。此外,法院也勿受少龍濫訴影響,而遭誤導認為他有精神問題。根據法院調查和醫療報告,少龍健康狀況已有改善,應答能力正常,病況未影響其出庭條件。
李震華呼籲,法院應密集安排庭期,儘速審理此案,還受害者公道。他提醒,類似封閉組織的惡性犯罪,若不加速處理,恐將持續模仿蔓延,對社會造成更多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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