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阿良控訴妻子小玲與情夫阿雄在度假屋偷情,從地下停車場監視器畫面可見阿雄開車載小玲進入,兩人共度春宵。阿良更從屋內掃地機器人拍到的監視影像確認小玲與情夫親暱相擁,兩人甚至直接當面換衣服,小玲還全裸在屋內走動。
阿良痛訴,因兩人偷情導致他身心俱疲,婚姻支離破碎,精神嚴重受到折磨,短短兩個月就爆瘦20公斤。小玲被揭穿出軌後就離家出走,更執意與阿雄糾纏不清,令他痛苦不堪。
對此,阿雄與小玲強調,他們之間僅是單純的友誼關係,在法律上並不存在所謂的「配偶權」這種權利。兩人當日僅是順路載送小玲回家並進屋聊天,其行為並未超出社會所能接受的範圍。反觀阿良假冒社區住戶,非法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畫面,嚴重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另外,儘管小玲已明確告知阿良不得再進入住處,並要求切斷對掃地機器人的遠端控制,阿良卻執意無視,多次擅用掃地機器人偷拍監控,甚至拍下小玲裸照,嚴重侵犯了小玲的隱私權,且阿良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屬於違法取證,依法不具備任何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的拍攝角度有限,且小玲對其設置有充分掌控權,基於蒐證不容易,考量阿良的行為並非持續性、長期侵害,且未採取強迫手段。另外審酌掃地機器人所攝畫面,認定小玲與阿雄的互動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小玲在婚姻期間,與第三者全裸相見、擁抱,當面更衣,非一般人能容忍的親密行為,嚴重損害阿良對婚姻的信任,判決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