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0日16時許,鄭男在台中市區以公共電話撥打到交通部的院首長民意信箱,不斷向客服人員抱怨其母並未拒收郵件,卻遭中華郵政人員以拒收郵件處理,不斷陳述、重複抱怨「如果再跟我回文說『因為你媽沒有說拒收的理由』,我直接就把中華郵政幹掉」「我媽沒有說拒收的理由的這句話再給我寫出來,我馬上衝去。我真的要殺人了」等語。客服人員為避免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報警而循線查獲。台中檢方認為鄭男言行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依法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鄭男雖因對於中華郵政的郵政處理郵件方式感到極度不滿,數度提及要衝去中華郵政、要殺人等語,但是他是用電話與客服人員單獨1人對話,抱怨中華郵政處理郵件方式不當,並強烈表達中華郵政不得再如此處理,並未要求客服人員將談話內容轉達於公眾,客觀上沒有要讓公眾產生畏懼的犯意和舉動,因此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