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裁定書,王男多次以萬丹鄉某處「有賭博情事」為由撥打110報案,但警方實地查訪後,均未發現相關事證;警方透過電話多次告知其行為已違規,並勸阻其停止濫用報案專線,但王男並未遵從,仍持續撥打電話進行不實報案。
王男在法院辯稱,他因發現該地停有多輛汽車與機車,並聽到吵鬧聲,懷疑有人從事賭博行為,因此多次報案。
法院調查後認為,王男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無法採信,法官指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經勸阻不聽者,得處以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另經審查王男的110報案記錄與相關調查筆錄,確認其行為屬於濫用報案專線,對其裁定處以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