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雞排妹」鄭家純3年前與網紅陳沂開直播,雙方起爭執,過程中雞排妹洩漏陳沂手機號前4碼,之後又在臉書以「色號」技術性洩陳沂手機號後6碼,陳沂不滿提告,雞排妹最終被依《個資法》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雞排妹遭判有罪定讞後,陳沂於今年3月22日在臉書上連發6則貼文,指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前科確定」「前科犯」「三審定讞有罪」等。雞排妹不滿自己的藝名、本名以及犯罪紀錄遭公布,依《個資法》再對陳沂提告。
檢察官審查陳沂的發文內容後認為,雞排妹遭判刑案件早已被媒體報導公開,而陳沂的貼文並未涉及案件的犯罪事實或判決的具體細節。此外,相關資料可透過網路查詢,屬於「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由於未發現陳沂有非法使用個資的犯罪行為,檢方未傳喚陳沂,並以罪嫌不足為由,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