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取得法院判決書,2006年夏天某日晚間8、9點,松男和一名年僅9歲的鄰居男童坐在南投縣信義鄉的住處客廳,趁男童打電動時,突然從後抱住他,把手伸入褲子撫摸下體,且不顧男童抗拒強摸2分鐘,再抱上床強行揉摸長達5分鐘得逞。
另又於2012年2月18日晚間,邀請一名年僅12歲的男學童到住處參加慶生,活動結束後男童留宿,松男竟又趁其半夜熟睡之際,將手伸入褲子撫摸,男童嚇得以要上廁所、看電視為由逃出房間,再溜回自己家中。後男學童向學校老師吐露而揭發此事,松向男童母親道歉並寫悔過書。
南投地院依松男對14歲以下未成年強制猥褻罪,各判刑9月、1年6月,應執行2年,不過,他因坦承犯罪及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南投檢方另追加起訴他2004年犯下另一起侵犯男童的加重強制猥褻罪,但法官查當時他只有17歲,應送地院少年庭審理,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諭知不受理,讓他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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