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去年鄭女因應酬不勝酒力,12月13日凌晨醉倒坐在路邊騎樓,早上7點多,一名有侵占、詐欺前科的施姓貨運司機路過發現,施男觀察附近沒有人車,便下車上前關心鄭女,詢問她狀況好嗎?是否需要幫忙?確認鄭女酒醉無反應,他便趁隙下手行竊,偷走筆電後,隨即上車逃逸。
警方接獲鄭女報案後,擴大調閱監視器,鎖定施男犯案當時駕駛的貨運公司車輛,警方通知貨運公司並查閱輪值班表、公司車輛使用紀錄,認為施男涉有重嫌,依規定以涉嫌竊盜罪嫌傳喚施男到案說明。
不過施男屢傳不到案,警方仍將案件依竊盜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日前判處施男拘役50天,可以1千元1日折抵,但因施男未交出竊取的筆電,也沒賠償鄭女,檢察官事後將向他追徵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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