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1:21 臺北時間

台版「韓國N號房」 「台蘿教主」71罪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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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蘿教主」陳佐維(右下)遭起訴,法院重判12年。(翻攝畫面)
「台蘿教主」陳佐維(右下)遭起訴,法院重判12年。(翻攝畫面)
自稱「台蘿教主」的男子陳佐維及潘擇維等6名犯嫌,模仿「韓國N號房」手法,先在IG以「秀自拍照就能賺錢」為幌子,透過網路誘拐全台近百名少女自拍猥褻性影像,若遇被害人不配合,則威脅要把性影像寄給家人及學校,逼迫少女加入「牧場」提供尺度更大影像甚至自虐影像,形同把少女當玩具。台中地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陳佐維12年(共71罪)、潘擇維(共32罪)6年,其餘嫌犯8年6月至1年5月不等。
去年12月7日台中地檢署起訴「台版N號房」,以利誘逼迫少女拍攝性影像牟取暴利案,檢警查出潘擇維等6名被告自稱「台蘿教主」,在IG以娛樂經紀公司徵才或網戀為名,誘騙及恐嚇未成年少女自拍各種猥褻、性虐影像,再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牧場」聊天室掌控管理,並以母狗、龍豬等系列設立SCP群組,供付費會員支付泰達幣觀看,3個月即獲利超過800萬元,估計被害少女逾百人,最小年紀只有9歲的女童,嫌犯面對被害人不堪持續被逼拍攝,以自殘及尋短求饒,竟冷回「拍到妳大學畢業為止」,行徑至為惡劣。
主嫌潘擇維(35歲)在高雄市六龜區頂濃路住家設立「繆奇遊戲有限公司」掩護,由自稱「台蘿教主」的陳佐維(37歲)、化名「壽司駭客」的劉郁晟(29歲)及集團財務張蕙祐(29歲)、蘇晉揚(27歲)、李光僑(25歲)等共組集團犯案,從今年4到7月,短短3個月獲取暴利逾800萬元。
台蘿教主集團利案網路犯案,原以為不會被逮,但百密一疏,承辦檢察官陳祥薇接獲檢舉後,發現被害人全是未成年少女及女童,立即指揮專案小組布線追查,先於網路社群Telegram蒐集相關證據,歷時二年多,動員電偵大隊等協助,再下苦功利用人臉辨識,一個一個清查被害人資料,與多位檢察官2個月內在各地訊問86名被害人,依《組織犯罪條例》、《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6名被告。
經法官審酌,潘等人明知SCP社群係營利利用網際網路散布兒少性影像之犯罪組織,竟或加入該社群,或協助該社群非法散布兒少性影像,部分被告為圖獲取利益或貪圖滿足自身不當性慾感受,上傳其等取得之兒少性影像至該社群而散布;或利用脅迫、詐術取得未成年女子自拍赤裸、如廁、洗浴之性影像、將各種器物插入陰道、便溺、吃屎、喝尿、於身上刻不雅文字、以尖銳物品穿刺胸部及下體等極度私密之行為影像;或以恐嚇、金錢誘惑、假網戀等方式取得未成年女子之性影像,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及發展造成重大損害,損及被害人之個人基本人性尊嚴,對社會秩序危害甚重。
不過審理過程中,部分被告始終坦承犯行、或與部分被害人成立調解賠償完畢,部分被告有卸責意圖,犯罪後態度欠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各罪之刑。起訴書雖求刑最高30年,不過依前述斟酌事項,認為求刑過重、有違罪責相當原則。
台中地院今上午宣判,依法判處潘擇維6年(共32罪)、陳佐維12年(71罪)、劉郁晟10年(共54罪)、張蕙祐3年(共8罪)、李光僑8年6月(共23罪)蘇晉揚1年5月,緩刑4年(2罪)、刑期內,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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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5 19:1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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