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姓軍人在今年5月8日借住女友家,趁女友不注意時,闖入女友妹妹小倩房間,並伸出狼爪拉住小倩的左手,將其拉近抱住,小倩還來不及反抗,就被李男親吻了左臉頰約2秒,性騷擾得逞。隔日中午12點左右,李男竟在女友房間內再度對小倩下手,又抱住女方親吻臉頰2秒。使得小倩氣得向母親曝光李男這兩天的舉止,更向憲兵指揮部臺南憲兵隊報告。
這名李姓軍人被提起公訴後,警詢時坦承全部犯行。台南地院審理,李男具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身為小倩姊姊的男友,因此小倩對李男沒有戒心,但李男不知尊重他人身體權益,強行抱住小倩親吻臉頰,造成女方驚嚇、受辱之感,所為實不足取,雖然李男坦承犯行,且至今仍未能獲得女方原諒,但考量李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最終李男被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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