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主張,自己與老公結婚多年,育有3個孩子,婚姻十分穩定,沒想到,兒子的女家教卻藉機勾引她老公,雙方互傳曖昧訊息,趁她外出或工作之際,兩人發展出婚外情,還多次激情上床。
人妻控訴,直到自己從老公手機看到高達3220則偷情訊息才意識到丈夫出軌,認為女家教介入她的婚姻,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飽受折磨,因此提告索賠精神撫慰金60萬元。
女家教則辯稱,學生父親曾是她的高中老師,兩人年齡差距達二十多歲,絕無發生任何不倫之戀,強調人妻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指控。然而,人夫在審理期間證實,雙方今年1月多次在三民西路、華美西街一處停車場偷情,與女家教在他的電動車內車震。
台中地院根據男子證詞、兩人對話紀錄等證據,兩人對話內容親暱,且互相示愛,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最後,鑑於女家教與人夫確有不倫關係,嚴重損害人妻婚姻關係,審酌人妻精神痛苦程度,以及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決女家教應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