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男飼主時常帶犬隻到火車站附近遛狗,當時有民眾目睹,飼主卻未繫牽繩,犬隻見浪貓經過,上前追趕、咬死浪貓,消息曝光後,搞得附近居民人心惶惶,對於飼主的行為感到氣憤。
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將犬隻飼主約談到案,飼主稱愛犬隻未曾咬傷人或動物,當日犬隻情緒異常,下車後見到浪貓就開始追趕,雖然飼主曾大聲斥喝犬隻,有意救出浪貓,但仍無濟於事,受傷的浪貓被送往動物醫院搶救仍不治。
動保處表示,犬隻無故咬死浪貓行為,符合動保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日後外出將依農業部公告,出入公共場所,應以1.5公尺牽繩,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的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可依動保法第20條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並將依動保法規定開罰該飼主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