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陳警2018年底,從新北市警察局某派出所調派至嘉義市政府某分局的某派出所擔任員警,去年2月查獲涉犯毒品案件的A女,藉此加對方LINE,並在9月約A女到嘉義一間摩鐵見面,A女則為保護自己,請朋友載她到摩鐵,並在附近等候、每隔10分鐘就打電話確定其安全才赴約。
據了解,陳警見到A女就將含有不詳成分的煙彈交給對方施用,接著看A女感到無力、頭腦昏沉後,陳警就不顧A女反抗扒褲性侵對方, 最後因A女友人不斷打電話來,陳警不堪其擾才停手,並讓A女的友人進入摩鐵房間內。同日,陳警又將含有三級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成分的一瓶煙油(俗稱喪屍煙彈),無償轉讓給A女使用,直到11月,A女將煙油等證物交給警方,全案因此曝光。
除了性侵案,陳警甚至公器私用,明知巡邏車是執行公務的時候才能使用,卻經常開巡邏車載送友人的小孩到幼兒園、載友人回租屋處,行駛約21公里遠,榨取駕車耗費的51元油資。此外,陳警還在巡邏時間翹班1個多小時、虛報2個小時的加班費,又為謀取行政獎勵、免於外出執行護童勤務,亂報其王姓女通緝犯友人被逮捕的地點,並引導王女在通知書上簽名蓋指印,將不實訊息登載在公文內。
對此,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警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詐欺取財未遂、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轉讓禁藥等5罪,將他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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