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為警政署保一總隊警察,去年3月19日,他上交友軟體HORNET,以暱稱「嗨嗨嗨」認識1名14歲少年,並花2千元找他援交,經少年同意後,葉男在5月6日下午4點開車到少年就讀的國中接他放學,再把少年帶回住處進行性交易1次。
事後少年與同學聊天時,提到與警察援交一事,校方得知後立即通報新北市社會局,社會局再轉報基隆警方,警方隨即介入調查。
檢警調查,少年稱當天葉男載他到住處後,就要求他進行口交,完事後還給了他2000元援交費;葉男同事也證稱,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跟他說「找未成年」、「X未成年」等語。
法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葉男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且自警界辭職,目前待業中、未婚、無子女、家境小康等情,依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1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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