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2019年8月中,鯨井亮治與妻子及女兒在恆春後壁湖進行為期3天的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當天,恆春地區的天候不佳,風速達9級,海浪高達2到3公尺,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潛水教練林男與王女在軟珊瑚區進行耳壓平衡訓練時,發現鯨井亮治反覆下潛,顯示出耳壓平衡的困難,然而教練夫妻未能及時處理,並未發現鯨井在下潛後無法再浮出水面。鯨井在水下因耳壓過大,造成耳膜破裂、內耳損傷,且未能及時獲得救援,最終溺水死亡。
刑事方面,林男與王女因過失致死被判刑,林男服刑8個月,王女服刑6個月。儘管兩人犯後表現出自首的態度,然而在事後並未認真檢討過失,態度不佳,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定讞。
在民事訴訟方面,死者家屬提出求償,法院認為潛水教練夫妻及其公司應負有重大過失責任,最終判決潛水公司及教練夫妻需賠償鯨井亮治的妻子929萬9,403元,女兒378萬2,667元,父親338萬4,669元及母親426萬7,996元,合計賠償金額高達2,070萬餘元。
家屬原本要求賠償金額高達8,000多萬元,主要包括喪葬費、撫養金、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金。本案件創下了潛水死亡事故的賠償新高,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