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吳男是3歲男童的繼父,案發在去年6月,吳帶著3歲男童到其工作的超商,以便就近照顧,結果卻發現男童在褲子裏大便,詢問後男童否認,吳竟一時情緒失控,隨手拿「愛心小手」一陣暴打,還抓男童頭髮,將人踹至地面至少4次,導致臉、身體多處受傷,所幸生母及時察覺,將已陷入昏迷的男童急忙送醫,才救回一命。
起訴書指出,24歲的吳男與女子結婚後,帶著3歲繼子住在桃園市龍潭區,吳男自去年3月起擔負照顧繼子的責任,甚至在龍潭區某超工作時,也會帶著3歲繼子照顧。
起訴書指出,吳男自去年4月某日晚間8時,也因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持棍棒毆打男童,導致男童腳部紅腫、鼻側流血。檢方調查時,吳男坦承有管教男童,但否認有凌虐與加害男童之事實。
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未遂罪嫌將吳男起訴,吳目前仍被收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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