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報導指出,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且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事實上,在去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審後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樊維秋死刑。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指出,案發當日,樊維秋駕駛小型車闖入珠海體育中心,造成重大傷亡,警方到場時更發現樊維秋在車內準備輕生,當下立即阻止並送醫。經調查後發現,樊維秋因個人因素釀成憾事,「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法庭遂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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