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寫明,任何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包括在美國領土與領地等出生的嬰兒,將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該憲法在1898年「黃金德案」獲得確立,當時一名華裔移民第二代黃金德,從中國探親返美,卻遭到美國移民局拒絕入境,於是黃金德提起訴訟,爭取自己是美國人的權益。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所有美國境內出生者都是美國公民,該案也成為美國國籍「屬地主義」里程碑式判例。
如今川普上任,隨即簽署「取消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不過外界認為,該行政命令將面臨違憲的問題。美國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憲法法學教授普拉卡許(Saikrishna Prakash)就向英國《BBC》直呼:「這不是川普一人決定就算數!」、「最終還是必須透過法院裁定。」
報導也提到,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的憲法相關法條要通過,先決條件是必須獲得眾議院與參議院3分之2通過,以及4分之3州政府同意通過,才能生效。根據皮尤中心調查,在2016年,就有25萬名寶寶由非法移民父母生下。截至2022年統計,全美約有120萬美國公民,是由非法移民父母生下的第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