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指出,2023年2月,文山區忠順里里長曾寧旖與上海相關單位聯繫,安排一場「姊妹區交流」名義的旅遊活動,參加者僅需負擔1.5萬元費用,其餘食宿及交通費用由大陸台辦資助。同年9月,曾寧旖與興家里里長劉宗勳招攬19名里長及家屬赴陸6天5夜,期間部分人曾應要求高喊「兩岸一家親」等口號,返台後亦有人參加特定政黨活動,事件引發高度關注。
檢方認為,雖然參與人員確實受到陸方招待,但多數里長並不知情行程的資助細節,難以認定他們有接受不正利益的主觀意圖。此外,負責組團的曾寧旖及劉宗勳也未在旅程中明示或暗示其他人需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即便部分里長返台後參與政治活動,亦屬個人政治自由,並未違法。
針對旅程中團員高喊的「兩岸一家親」,檢方指出,雖然此口號源於大陸,但台灣政界人士也曾引用,難以直接視為不法行為。
檢方同時強調,此案發生於選舉期間,參與者身分及活動安排確實敏感,行為極易引發外界爭議。然而,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21名里長有介入選舉或違反《反滲透法》的行為,因此決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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