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顯示,王女先於2016年認識韓男,談了幾年戀愛後,兩人2019年4月在中國青島登記結婚,但王女婚後隔天就返台,同年底,又與台籍曾姓男子談戀愛,隔年10月就步入婚姻,並在2021年生下兩名女兒。
韓男發現王女另結新歡,還與對方結婚生子,人財兩失的他難掩怒火,跨海提告並要求賠償。韓男控訴王女婚前就以各種名義向他要錢,還收受了26萬元人民幣聘金(約合台幣118萬左右),與金戒、鑽戒等信物。雙方正準備婚後半年在台灣團聚,卻在辦理入台證期間,意外發現曾男的身分。
王女聲稱在台北認識韓男,當時對方使用假名並謊稱是中國企業駐台經理。一直到登記結婚才發現被騙,卻遭對方以私密照威脅而被迫結婚。然而,法官調查發現,王女婚後曾兩度申請韓男來台依親,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婚姻關係並非出於自願,因此難以採信王女說法。
法院認為婚姻是夫妻間永久且應互負誠信、共同經營婚姻的關係,認定王女觸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另考量王女與曾男侵害配偶權,因此須連帶賠償韓男新台幣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