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6:36 臺北時間

「皇上、你淫了」6寶媽當職軍大玩鹹濕後宮哏 誣告長官性侵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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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A女對B男提告強制性交罪,檢察官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A女反遭提告誣告,遭判刑5個月。(示意圖,取自pexels)
A女對B男提告強制性交罪,檢察官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A女反遭提告誣告,遭判刑5個月。(示意圖,取自pexels)
已有5個孩子、正在懷第6胎的A女先前擔任軍人期間,與長官B男在部隊中認識,後來2人曾合意發生性行為,A女還多次在2人LINE對話中大玩後宮哏,羞喊「皇上...」「你淫了」「寵妃只知道服侍好皇上」等等話語,但後來又對B男提告強制性交罪,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認罪嫌不足對B男不起訴處分,B男後來提出誣告訴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認定達誣告罪構成要件,判處A女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A女與B男在部隊中結識,2人在2022年11月23日前就曾合意發生性行為至少2次,但A女卻在2023年3月14日時,向台中憲兵隊告發2022年11月23日遭B男在汽車旅館強制性交。後來經檢察官調查,認為罪嫌不足,給予B男不起訴處分。
B男後來針對此案件提出誣告訴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根據判決書內容,提到從當年8月22日至11月29日間,A女曾在LINE對話中提及「皇上您何罪之有呢?」「這天下都是您的天下呀…」「寵妃只知道服侍好皇上」「皇上…」「你討厭…」「有人在總不方便說一些煽情的話語呀!」「你淫了」「剛剛想淫了一下…」等話語,認定有明顯打情罵俏、關心B男、有長久交往打算,甚或有性暗示之內容。
判決書內容中還顯示,11月24日、25日2人的對話中,仍繼續討論看房等話題,未見A女有何質問或抱怨11月23日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等事,「反而可見言談間2人仍有一定之情意存在。」
而A女若用意僅是要避免其他軍中女性同袍遭B男染指,大可告知其他女性同袍被告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作為即可,而非前往警調單位指述B男對其強制性交,A女主觀上確有使告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誣告犯意至明。
法官綜合相關明確事證,認定A女本案犯行可以確定,應依據法律論罪科刑。審酌A女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加上目前無業,與男朋友同住,育有5名未成年子女,目前懷孕中,領補助過生活,經濟狀況不好之生活狀況;但A女始終否認犯行,加上且未能與B男調解成立、賠償所受損害,不宜給予緩刑,判處A女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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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0 16: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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