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繼本月9日、22日,對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等處所,以及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等3人執行搜索,經分析扣案資料及相關人員供述,為進一步釐清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於知悉原料、製程或產品發生異常後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24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調查幹員到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江姓法務,以及福懋油品研處譚姓經理、品管部
孫姓襄理等5人住處搜索。
此外,中檢傳喚福壽倉儲李姓課長、福懋油謝姓員工、泰山公司張姓廠長等3人,及證人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怡君、蔡國樑、張○等 3 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2 項等罪嫌重大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廠長張騰諭知具保新臺幣 500 萬元,其餘 7 人均諭知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