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不知名男子於抖音平台上直播,並於直播中有展示疑似改造槍枝情事,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經比對直播中行車街景、調閱路口監視器,迅速鎖定犯嫌徐男(37歲)、江男(43歲)涉有重嫌,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調查,江男平時以直播販賣佛具為生,9月3日凌晨在直播中亮槍並有恐嚇言語等情,引發關注造成社會恐慌,警方於網路發現該影片後迅速成立專案小組,透過科技偵查手段及調閱監視器掌握身分,於9月3日晚間於臺中市北屯區拘捕2名犯嫌到案,並當場查獲改造之衝鋒槍、手槍各1支,全案警詢後將2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公眾維安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經檢方調查,槍枝為徐男所有,徐男有另案判刑確定通緝中,隨即發監執行。江男經檢方複訊後,認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持有非制式槍枝、刑法恐嚇公眾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和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