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A小姐向本刊表示,已婚的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邱盛煥,遭檢舉跟小三在台南安平一處套房同居,高調出雙入對、互動親暱,總隊早已知悉。另外,她的丈夫之前申請育嬰假,就被邱霸淩、刁難,原因是A小姐經營行動餐車,大隊長懷疑丈夫請假,是為了兼職幫太太做生意,所以逼他立刻復職。

不僅如此,邱盛煥的下屬黃姓小隊長,也跟著刁難A小姐丈夫,甚至利用上班時間,多次跟監他們夫妻倆;單位甚至還刻意以填報差勤時間不實為由,將A小姐丈夫依偽造文書罪函送法辦,所幸最終均查無不法。

不過,黃姓小隊長自己卻長期遲到、違反休假規定、利用上班時間處理家務,行徑誇張。A小姐忍無可忍,向警政署投訴,沒想到保七總隊的承辦人,卻把訊息洩漏給大隊長跟小隊長,害A小姐丈夫又被報復,最終只能申請提早退休。

針對大隊長及小隊長遭投訴私生活不檢、職場霸凌等情事,保七總隊相關處置與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嚴懲風紀問題,已調離主管職並列輔加強考核:
有關該員涉及私德與風紀不端部分,經本總隊深入調查屬實,已依規定核予記過一次處分;同時為端正警風,已將其改調非主管職務(秘書),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考核,展現維護警紀之決心。
二、職場霸凌指控經查無違法事證:
有關爆料指稱該員霸凌基層同仁及刁難育嬰假等情,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全面調閱相關公文、勤務紀錄並訪查相關人員後,確認均無違法事證,特此澄清。
三、依法查核兼職與出勤,絕無跟監及誣陷情事:
(一)兼職查證合規:有關指稱小隊長「跟監同仁」一事,經查係因接獲檢舉,為釐清該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是否有違規兼職之事實,遂由幹部進行必要之內部查證與管理作為,程序均依法合規,無再行查處之必要。
(二)登載不實依法送辦: 有關爆料指稱「誣陷偽造文書」一節,經查係該員確實存在登載不實出勤時間之違規違法情事,經第七大隊調查採證後,已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單位幹部係依法秉公處置,絕無任何誣陷或報復。
四、健全內部申訴與權益保障:
本總隊向來重視同仁合法權益與申訴管道之暢通,內部陳情機制皆落實保密規範,本案處理過程均依規定程序公正辦理。未來將持續加強幹部管理與內部溝通,營造依法行政、和諧公平之工作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