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士檢起訴書,蕭男與于男本是北市大同區一家公司的同事,蕭男不滿于男跟自己的鄭姓前女友走得太近,當天凌晨到公司宿舍外質問于男,雙方談話過程中產生口角糾紛,蕭男氣憤朝于男左臉頰猛揮一拳,導致于男整個人往後倒地,後腦重擊地面,當場失去意識,蕭男緊急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于男送到中興醫院搶救後,因枕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傷勢嚴重,搶救4天後仍身亡,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蕭男涉嫌重傷害致死,但考量他當時僅出手1次,事後也將于男送醫,難以認定蕭男主觀上有使對方受重傷的犯意,故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全案將進入國民法官程序,後續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