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家屬質疑冷處理,業主華憶建設表示,營造公司三民營造在事件發生後都有協助處理,先前桃園地檢署已針對此事件做出不起訴處分,基於道義責任,申請爭議調解,家屬「未出席調解,也不接受相關和解條件」。
不過,死者遺孀鍾永春聞訊回擊,他們在案發後向就民代陳情,希望與業者協商賠償事宜。但該工地經過4層轉包,華憶建設將責任推給營造公司,營造公司再層層推責,僅由營造商找來下包,向家屬提出用產險公司提供的「200萬元」和解,還稱:「我們能給的條件只有這樣,再多也沒有」,更要求放棄民刑事追訴權,為了維權,他們只能走入漫長的司法訴訟。絕非業者所述「不出席調解、不接受條件」。
鍾永春拿出今年九月一日的法庭筆錄,顯示審判長詢問營造商派遣之工地主任、及下包商派任之擋土支撐作業主管等2名被告,案發後是否有和告訴人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陳、洪二名被告均回答:「沒有」,更是直接打臉業者的說法。
對此,桃園市政府勞檢處營造業科科長魏光甫回應,該工地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權責單位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經查該署已於113年完成該起職災案件調查報告書,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單位予以行政罰鍰。
另桃園地檢署認定,營造商工地主任、及下包商派任之擋土支撐作業主管等2人均有疏失,且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具備因果關係,故依法對此2人已提起公訴,尚在審理中。如罹災者家屬仍有權益受損,勞動局亦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以協助家屬爭取相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