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主張丈夫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阿壯妻子主張,她與丈夫於2008年間結婚,阿壯2021年認識女車友小美後,兩人逐漸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期間曾6度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阿壯也曾到小美住處,雙方發生數十次性行為。小美明知阿壯已有婚姻關係,仍持續與他交往,除了傳送全裸、僅穿內衣褲的自拍照及性愛影片外,兩人也會透過視訊電話互動,小美還曾讓阿壯觀看自己洗澡、撫摸胸部及下體等私密畫面。
2021年7月間,小美與阿壯發生關係後懷孕,最後選擇墮胎。到了2022年12月,小美表面上與阿壯分手,但兩人之後仍持續保持聯繫;隔年3月,小美又打電話給阿壯並主動邀約見面,之後更在抖音追蹤阿壯,留言表達想認識之意。法官認為,即使雙方宣稱已分手,小美後續行為仍持續對阿壯的婚姻生活造成影響。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小美明知阿壯是已婚人士,仍與他發展婚外情,已侵害阿壯妻子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小美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阿壯妻子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因此提起上訴;小美則主張自己沒有收入,希望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再判賠償金額翻倍?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與阿壯發生性行為、懷孕墮胎,且雙方分手後仍持續聯絡,相關行為對阿壯妻子的婚姻生活及精神造成影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認定原審判賠20萬元過低,改判小美應再給付20萬元,連同一審判賠的20萬元,總計須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