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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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鏡相人間】獄外冤囚 只值68萬元的人生
2021.02.01 13:58
2009年,一起運毒案改變了林進龍的人生。他當時47歲,是擁有6艘遠洋漁船的船主,卻因為順手幫忙轉交包裹,最後被判運毒、有期徒刑18年。當時,林進龍選擇逃亡,從此與家人斷絕聯繫。5年間,他的家人即使不知林進龍身在何處,還是不斷為他聲請再審、尋求救援。直到2020年,他才因新事證,獲無罪確定。林進龍成了國家司法錯判的犧牲者,他被國家偷走的5年、徹底改變的人生,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人物
【獄外冤囚1】兒時玩伴一通電話 他從大老闆變成流亡逃犯
2021.02.01 05:58
2009年,一起運毒案改變了林進龍的人生。他當時47歲,是擁有6艘遠洋漁船的船主,卻因為順手幫忙轉交包裹,最後被判運毒、有期徒刑18年。當時,林進龍選擇逃亡,從此與家人斷絕聯繫。5年間,他的家人即使不知林進龍身在何處,還是不斷為他聲請再審、尋求救援。直到2020年,他才因新事證,獲無罪確定。林進龍成了國家司法錯判的犧牲者,他被國家偷走的5年、徹底改變的人生,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人物
【獄外冤囚2】法官不懂討海人豪邁順手幫忙 律師卻聞到冤案特有「笨笨的味道」
2021.02.01 05:58
即使平反機率極低,林家宇沒想過放棄。2016年,他在屏東東港的華僑市場,認識了當年已經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陳龍綺和林進龍的處境相似,曾是逃亡的受冤者。2009年,當時36歲的陳龍綺遭控趁機性交,被判刑4年2個月。陳龍綺堅稱清白,不願入獄而開始逃亡。為了躲避追查,陳龍綺和太太假離婚、全家移居高雄,戰戰兢兢過了10個月的逃亡生活。2014年,陳龍綺聲請再審通過,重驗DNA的結果證明了他的清白、被宣判無罪,才恢復自由之身。
人物
【獄外冤囚3】被誣性侵帶全家一起逃 他和太太假離婚、女兒只能喊「阿伯」
2021.02.01 05:58
2017年5月19日,林進龍第二次再審通過,並且停止執行。收到法院通知那天,林家宇高興地抱著媽媽哭了。因為聯絡不上林進龍,他們到處放消息、透過朋友轉知,過了一陣子,林進龍才終於回到家中。
人物
【獄外冤囚4】他被毀掉的人生 司法只判賠16到36萬
2021.02.01 05:58
「一直到陳龍綺2014年再審無罪時,我們在討論刑事補償,翻條文才發現,沒有資格,因為《刑事補償法》處理的是被關押或罰金的情況,但龍綺一天都沒關到。」羅士翔回憶。
人物
【獄外冤囚5】司法體系官官相護 釀冤案公務員不懲處也免賠
2021.02.01 05:58
立法委員邱顯智認為,司法院目前「不甘不願」的態度正造成受冤者2度傷害,「這是國家行為不對,應該要徹底反省、承擔責任、面對過錯。比起公關宣傳司法改革,司法院最重要的宣傳,其實是它對冤錯案的態度,讓台灣社會覺得司法院真的重視冤錯案。」目前時代力量版的草案,除了將第6之1條補償金額提高、最高補償達500萬元,也特別提出名譽回復制度,邱顯智認為:「受害者平反時,司法院長比照促轉會主委對待過去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做法,拿著無辜證明書到人家家裡道歉,都不為過。」
時事
【獄外冤囚番外篇】《刑事補償法》修法 民團籲借鏡國外非金錢性補償
2021.02.01 05:58
2017年,政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明文指出,政府應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制,並且建立無辜受害者援助機制。歷時4年,司法院終於去年10月底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回應當年決議內容。
時事
【獄外冤囚番外篇】司法院提《刑事補償法》修法 擬刪除爭議第七條
2021.02.01 05:58
現行《刑事補償法》第6條規定,羈押、徒刑等拘束人身自由的補償,根據執行日數計算,冤案受害人可申請一日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補償。但也有例外,例如蘇建和案的3位當事人總共被關了11年半,平反之後僅拿到一日1,300元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