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06:41 臺北時間

淫魔染指未成年 各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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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淫魔染指未成年 各國重罰
今年一月起,立法院已將《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改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務部也即將頒布實行。而目前各國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有以下幾種方式:
(翻攝自波士頓環球報)
日本:與未滿13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強姦罪,讓18歲以下的兒童進行淫亂行為者,將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款,若以支付報酬或約定支付的形式與未滿18歲的兒童進行性行為或對其猥褻,將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萬日元以下罰款,或是兩者並罰。
韓國:因多次出現兒童遭受性侵犯並嚴重受傷,性侵犯罪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韓國還引入「化學閹割」,並實施「化學閹割法」,性侵罪犯還要配戴電子腳鐐,最長要帶30年。
美國:有25個州的法律規定,初次性侵兒童的罪犯強制判25年以上有期徒刑,39個使用電子腳鐐監控出獄的兒童性侵犯。
德國:拍攝或傳播未滿14歲的兒童色情影像被法律認定為性侵,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半年至10年有期徒性,情節嚴重者將判10年以上監禁。 圖說:波士頓環球報於2002年1月揭發天主教會性侵兒童醜聞,後來改編成電影《驚報焦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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