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陳姓犯嫌小時候曾遭到養父性侵,而他兩次的前科中,一次是在1999年強迫男童口交,另一次是2005年誘騙性侵男童。
他從2005年入獄後共服刑12年6個月,甚至在獄中還對獄友性侵,被加重刑期1年2個月。直至今年7月18日才出獄,剛接受完刑後社區治療,卻仍再犯,並不僅是針對男童下手。
陳嫌也曾涉及多次性騷擾案,其中在一次演唱會後尾隨、猥褻一名未滿12歲女童,種種跡象都顯示陳嫌有強烈的戀童癖傾向和極高再犯率,且不分性別。
被害男童的母親氣憤地說,一定得將這種人關起來,並且不要再放出來。而檢方則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條之1反覆再犯之高風險因素,依照行政訴訟法聲請預防性羈押,避免被再次有孩童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