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輕度智障的陳姓犯嫌,曾有2次妨礙性自主前科,對象皆針對未滿12歲的孩童,在長達12年半刑期中,診斷患有「戀童癖」等精神疾病,雖陳嫌仍受「刑期滿後保安處分強制治療」、「刑後社區治療」之管控,但仍在出獄後又再對孩童染指。
陳嫌曾有被養父性侵過記錄,他在19歲時就強狎男童為自己口交,遭判刑1年2個月,出獄3年後又故態復萌;2005年對男童施以強制性交遭逮,在監獄中性侵過獄友的陳嫌,遭加重其刑1年2月,於獄中的強制治療時更曾表示過:「看到小孩子就有衝動」,但行動力仍不受管控。
陳姓犯嫌為性侵犯案件之累犯,宜蘭縣衛生局指出,陳姓犯嫌在今年的7月31日於新北市出獄後,於8月3日便牽涉一宗竊盜案件,6日時接到來自新北家防中心的通報, 16日曾接受性侵害處遇的晤談評估;9月16日則接受刑後的社區治療以及追蹤,沒想到隔天還是再犯下性侵案件,顯然現行的性侵害再犯的評估和治療措施,存在很大的修正空間。
面對性侵犯的高再犯率,台北監獄表示,陳姓犯嫌並無假釋,服刑期滿後出獄,無法再針對陳嫌行使任何管束之權力,也不會有任何電子追蹤設備,並且因是服刑期滿出獄,也無觀護人、並非保護管束個案。
北監進一步指出,個案服刑期滿後,由「治療評估小組」介入追蹤,刑後的社區處遇治療,則是透過心理師、社工師、律師、大學心理學教授等公正人士評估決議,並由陳姓犯嫌的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市警察局、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單位,進行社區處預及治安人口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