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表示,他認為自己是清白的,相信法院最後會判他無罪,這陣子他沒做回應,是因為媒體報導已失衡,為了自清,他還連續講了三次沒有強迫別人做不願意做的事。
不過,北檢起訴認定,秦偉犯案地點包括廁所、住家、錄音工作室、車上、電視台茶水間,涉犯強制性交等10罪,而且他還一邊性侵一邊甜言蜜語,要求被害人叫他老公,最小的被害人年僅14歲,行徑十分變態。
檢方痛斥,秦偉是藝人,在工作及生活上常有機會認識女性,1997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遭火紋身,後來常舉辦公益活動,給外界積極正面形象,居然利用外界肯定,反而心生歹念,挾正面形象,讓粉絲或觀眾產生崇拜心理,卻趁機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