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環保局表示,在去年12月21日接獲民眾陳情後,第一時間立即由稽查同仁趕至現場進行稽查,初步僅了解由地主雇工進行農地土壤改良作業。
環保局在12月28日及12月30日二次稽查後,確認來源為「碧倫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甘草濃縮液製程,脫臭使用後之廢活性碳及甘草渣混合物,由該公司人員運至該公司負責人所有農地上,與土壤混合拌合後,作為農地土壤改良劑使用。
因有關廢活性碳是否作為吸附有害物質使用部分,經宜蘭環保局初步調查結果及該公司製程流程,初步認定該廢活性碳主要用於脫色程序,為確認廢活性碳是否有吸附有害物質,即於現場採樣送環保署認證實驗室檢驗,因檢驗作業需時,預計檢驗結果30日內出爐。
本案初步認定該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39條規定,12月28日稽查時,已當場命令業者限期改善,將已堆置之廢棄物清除並暫時運回事業地址暫存,業者已僱工完成農地清除作業。
後續等宜蘭環保局確認該批廢棄物屬性後,除依規裁處外,另確實監督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重新妥善清理該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本案後續如經事實調查,確認該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規定,環保局將檢附卷證移送地檢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