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年約有百萬噸的垃圾量,除此之外還要幫鄰近縣市代燒垃圾,4個焚化廠燃燒率高達8成,幾乎已經達到飽和。垃圾焚燒後產生的底渣,一年約25萬噸,這麼龐大的數量,原本都是交由屏東的映誠公司處理,但公司負責人因案,資金被凍結,公司面臨倒閉,舊有的底渣消耗不了,每天又增加新的底渣,目前只能暫時放置在路竹掩埋場。
有讀者向本刊爆料,高市環保局為了趕緊解決棘手問題,規劃將只有掩埋用途的路竹掩埋場(4.2公頃),利用約1.4公頃範圍,作為底渣再利用機構,卻便宜行事沒有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簡稱環差)也沒有依再利用管理辦法提出計畫書,僅設置臨時機械設備,即招標廠商進駐,等於是公家機關知法玩法,招標一個違章工廠,處理底渣。
讀者氣憤地說:「路竹掩埋場內的底渣酸鹼值(PH)超標,屬於有害物質,需經水洗程序處理,因為標準是PH12.5,若超過就是有害廢棄物,且路竹的都超過12.5,所以若以乾式處理超標的路竹底渣就是違法,而環保局目前招標的乾式處理法,是連處理無害底渣都不行的,更遑論用來處理超標的有害廢棄物。」
爆料者進一步指出,2017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時有明文的決議,生底渣禁止再掩埋,這是多數立法委員達成的共識,如果高雄市政府要再將底渣掩埋,就已經違背民意。
另外路竹區域性掩埋場把原本單純只有掩埋底渣,若要改變用途,至少也要做過(環差),加上土地與廠房用途本應分開,環保局要用這塊地,做公營的路竹掩埋場附設再利用機構的話,還是應回歸再利用管理方式。
依據環保署公告的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裡面明訂底渣再利用機構的設置及各種設備標準。試問,路竹掩埋廠是合格的底渣再利用機構嗎?符合環保署設置相關的規範嗎?經過哪個單位查驗合格?還是環保局自己球員兼裁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