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燃燒後之產生物(飛灰/反應生成物/底渣),其中飛灰及反應生成物,依原設計之出灰作業分乾式濕式兩種,其清運及掩埋方式是以密封式槽車卸灰後載至飛灰固化廠固化。
至於底渣,即焚化爐的「爐床篩灰」與「爐尾底渣」合稱,其來源為圾垃車將垃圾清運進廠後,傾倒入焚化廠垃圾貯坑,接著藉由吊車將垃圾運送至焚化爐內進行處理,其中爐床篩灰為焚化過程中由爐床火格子間隙中掉落之過篩物,而爐尾底渣則為垃圾完全燃燒後(後燃燒段)所殘留之無機物質,兩者經水淬冷卻後進入灰渣貯坑,混合而稱之,主要受垃圾中不燃物的組成及焚化爐燃燒效率影響。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國共24座大型垃圾焚化廠,2015年度全國焚化垃圾量約達653.44萬公噸,同時產生約127.54萬公噸垃圾焚化灰渣,包含底渣約97.10萬公噸及飛灰穩定化物約30.45萬公噸。
各焚化廠對於廢水、廢氣,以及噪音防治方面,都有相關規範,並且嚴格執行,其中包括廢水處理採用零排放(完全回收利用)處理方式,將高濃度垃圾貯坑廢水將直接噴入爐體內焚化處理,而其他如洗車廢水、生活廢水、再生廢水等分別經物理化學及生物處理後完全回收供廠內使用,故無廢水污染環境之虞。
高雄市環保局網頁上對於底渣處理也有詳細介紹,並強調會在避免二次污染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再利用,如今環保局卻便宜行事,未依水洗方式處理有毒底渣,帶頭污染,絕對是最壞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