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謝依涵殺害富商陳進福及其妻子張翠萍,指控呂炳宏及其他股東歐石城、鍾典峰為共犯,但3人在罪證不足下獲釋。法院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謝依涵死刑,但最高院維持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認定其再犯風險低、可教化。
呂炳宏曾提到,對於發回更審相當意外,並預測「她應該要被判死刑的」,謝依涵與被害人相當親密,認他們為乾爹、乾媽,她犯案不是情緒衝動或精神錯亂,不像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有反社會傾向,而是有預謀的下手行兇。
全案刑事部分在4年後的今日塵埃落定,結果不如呂炳宏所預測判死,但呂炳宏比任何人都想知道真相,被害人家屬向其提起民事求償,高院判決呂炳宏等3人跟謝依涵應連帶賠償368萬元,目前,他仍然獨自翻閱上萬字的卷宗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