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原擔任淡水河畔「媽媽嘴咖啡」店長,2013年2月26日民眾報案指出咖啡店附近有男屍,同年3月2日,謝依涵報案指附近有另1具女屍,警方調查發現死者是咖啡店常客陳進福夫婦,檢警追查後發現,竟是謝依涵趁陳進福夫婦到店喝咖啡時下迷藥,將2人迷昏後殺害,並盜取2人財物。
謝依涵落網後辯稱,2010年起陳進福即不定期資助她,3年共94萬,陳並教她投資股票,還一度要認她當乾女兒,2人最後發生不倫戀,後來因與男友結婚在即,她有意結束與陳進福的金錢往來關係,2013年才下手殺人,犯案時腦筋一片空白,像著了魔,已感到後悔,如果可以,願把心剖出來證明有悔意,一審、二審均認定被告犯行明確,手斷殘忍,判謝依涵死刑,最高法院前年認為應查明謝女是否犯了《兩公約》中最兇惡之罪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今年1月認為,謝依涵犯後除歸還盜領款項外,無更積極作為,難認態度良好,但她沒有任何前科,咖啡店同事及接受鑑定人訪談的人員對她也沒有負評,她遭羈押期間沒違規亂紀,加上心理鑑定指謝依涵再犯風險率不高,也認為謝依涵有悔意、有教化可能,改判她無期徒刑。
死者家屬認為,謝依涵至今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感受不到謝依涵的悔意,無法接受謝依涵判免死;檢察官認為,謝依涵至今未說明犯案真相,仍不實指與死者有不倫,顯無悔意、量刑不當,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判長陳宗鎮,與法官陳世雄、何菁莪、張智雄、段景榕合議認定,謝依涵判無期,這是高院量刑職權的適法行使,沒有裁量權濫用或適用法則不當情形,今(19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