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在個人臉書上發文,指她的提案並沒有定稿、是有錯誤的,並質疑是誰把內部文件外流,她還在臉書寫,想靠媒體放話及誤導是沒用的,而會前的初步共識,沒有要討論除罪化,這是林委員(林文蔚)自己是寫心酸的。
此外,本刊也接獲讀者提供資料,指出盧映潔教授在個人臉書上提及,自己的妹妹說過,她的同學吸毒是一種社交功能,尤其是大麻。每個社會可能不同的成因。讀者質疑,盧映潔的立場明顯就是要讓吸毒除罪化。
根據本刊取得的資料,盧映潔教授在提案資料提到,對於施用毒品者改以多元處遇模式的保安處分,替代目前監禁式的觀察勒戒與戒治及其後連結的刑罰,並建議刪除「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幫助施用毒品罪」。
盧映潔在提案文件中指出,「販賣」與「意圖販賣而持有」看似是兩種不一樣的罪名,但實務上卻出現難以區別的問題,因最高法院決議,基於營利的意圖買入毒品尚未賣出之前,構成「販賣未遂」。如果一開始買入毒品的目的不是為營利,後來才變更為營利的意圖,則構成「意圖販賣而持有」,但是到底一開始買入毒品是否就是為了營利,不見得容易區分,而且基於這點作出法定刑度上的重大區分,是否有實益也存有疑問,他也認為,販賣、轉讓、幫助施用,在台灣實務上也是有難以辨別的問題,建議刪除意圖販賣而持有、幫助施用等罪名。
林文蔚則是認為毒品應正名為「藥物」,且現行的戒治並無成效,應改由衛福部全面接手單純施用藥物者的戒癮治療,建議檢討單純施用藥物全面除罪除刑,對於無傷害性或低度傷害性的藥物除罪化,如施用大麻除罪化,「由政府出資製造販賣」、「藥物公賣」,才能達到真正的減害及砍斷市場供應鏈的效果。